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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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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我覺得應該要修與交保有關的法條,同意那些嫌犯交保的法官,要負一些連帶責任,比如說嫌犯交保後又再度違法,那就從該名同意交保的法官退休俸或薪水上,提撥一些作為公益金,作為對受害者的賠償,這樣一來說不定可以減少那些恐龍法官,亂下判決卻不用負責的比例


到時候交保難度提高的時候,又會有拘留所或是監獄空間不足的問題
我是不反對開放某個無人離島變成惡魔島,每個月固定舉辦大逃殺
舊 2018-10-02, 12:0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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