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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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超越86的是87
你們都搞錯obike的問題,他反映的是台灣車輛管理法令的嚴重落後,簡單來說,他規範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慢車篇,該篇章的特點是處罰違規行為人,而且還不能在不知道行為人的時候,改處罰車主,而且也沒有拖吊條款,造成他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只靠地方政府修法納管,放入拖吊規定,但處罰還是非常輕微。
所以與其罵obike,不如罵交通部,為何不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好,讓慢車違規處罰,跟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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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得通,那為什麼全球的 OBIKE 幾乎快倒光了?
如果只是台灣落後,那狗嘴裡出現的那些國外亂象都是 P 圖的?
承認吧,少年,人性是醜惡的
至於交通部?
那些人就只知道要錢,修法要財團才修得動
(直接舉兩個例子:四門貨卡&計程車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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