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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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9607
強制就醫,
要滿足自殘、或是對他人做出傷害或危險的行為…
即使滿足這些條件,也強制就醫了,只要狀況改善,就出院了…
之後就是家屬的責任了…
然後就是另一個循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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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神經病打傷我妹的眼角...
然後一樓到處摔東西...
所以跟119爭取後派車...
也就被警察架上去送醫了...
之前地區醫院的醫生教我們送到台大的精神療養院..
可以住比較久觀察....
$$$我們出...
我跟我哥已經管不動他了...
跟這種人是沒辦法講道理的...
110要 "出事" 他們才來管...
他如果要跟我們鬧翻...
咱也沒辦法, 房子產權是他的...
大不了我跟我媽和我哥就斷絕關係離開了...
但是殘留的問題勢必轉嫁到社會成本了...
沒人關心, 沒人理他...
八成大概出問題...
但是這個果也是他造的業...
好說歹說都起碼有10年左右了...
講不聽的...
社會局也有派人過, 實質效果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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