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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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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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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ya0091
我覺得很好

多來幾次or重大一點就會修法了

台灣現在路上一堆神經病都完全沒人管太離譜

之前好像薑母鴨店露奶的女子

家人說醫院表示本人不同意就無法送去治療
法律規定是這樣沒錯啊,不然就像古代一堆沒發瘋的也因為莫名其妙的原因被送進去了

而且會傷害人的就會被強制就醫,沒傷害性的頂多讓旁人受驚嚇,自己丟臉,不然是有什麼大損失
舊 2018-09-18, 09:28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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