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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無意加入戰局
我只有一個感覺
真正的『急難救助』跟『一時的不方便與不舒適』是有很大差異跟分別的
請問,情況有達到即刻緊急的人身安全威脅程度嗎?(yes/no)
但,如要學支那在國外一有狀況不舒服,就要大唱紅歌,戰狼式維權,國家一定要來處理
那跟巨嬰有何分別?
另外的疑問是,不跟人權國家比偏要跟極權國家比?歐盟美帝有派車去接人嗎?(yes/no)
不要跟沒素質的人比高下,除非你自己也就那個程度。
以上,說的夠明白了嗎?
出門在國外,突發狀況自己要能掌握,除非遇到戰亂或恐怖攻擊,刑案等事件
其它,我覺得自己要能夠處理,沒辦法處理面對的,那你,還是去墾丁旅遊就好
五尺巨嬰咬著奶嘴拉著行李箱出門,『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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