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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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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view342
台灣應禁止超跑上路,開超跑應算是公共危險罪,及殺人罪?為什麽?你大學剛畢業撞上超跑隨便就是要賠╴百萬!乾脆叫這年青人去死好了!

其二:撞上超跑應有賠償上限,一切以toyoto的平價車的維修標準來賠償。

誰叫你要開超跑出來害人!各位覺得我說得有無道理?



乾脆立法 財產快可以買超跑時 直接 充公比較快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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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8-09-15, 07:18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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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