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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6
台灣應禁止超跑上路,開超跑應算是公共危險罪,及殺人罪?為什麽?你大學剛畢業撞上超跑隨便就是要賠╴百萬!乾脆叫這年青人去死好了!

其二:撞上超跑應有賠償上限,一切以toyoto的平價車的維修標準來賠償。

誰叫你要開超跑出來害人!各位覺得我說得有無道理?
舊 2018-09-15, 01:5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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