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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日本 填表格 不能說自己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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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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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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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国管理及ヂ難民認定法
出入国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五條 上陸拒否(拒絕入境)
第四項規定,違反日本或外國法律,判刑一年或以上人士,不能進入日本
第五項規定,違反日本或外國濫用藥物法律人士,不能進入日本
以上內容引用自“背包客”
1.請照實填寫資料,尤其是飯店名稱及地址。若填寫不實,被查獲可能會被起訴求刑、需在日本入監服刑。服刑完後 5-10年內無法再入境日本。如果有違法民宿業者叫你隨便寫地址,建議這間民宿就不要去住了。
以上內容引用自此
2018-09-14, 02:5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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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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