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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8
文章: 3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其實大家都是在社會上打滾, 特別是多年工作者, 要做事, 不做事, 都是看怎麼去解釋.

真的要做事情(像我這種比較不逃避的), 只要在我所在地方就已經是做事情的條件.

譬如一樣是交設備, 理論是我點交了才算接手, 在那之前可以說"都不是我的事情~"

問題是, 有困難要不要協助, 有器具要不要借給對方, 要不要一起看整個處理過程?

所以說, 真的都是看人解釋.

華航依然有飛名古屋/東京, 安排群眾"整體(不是分散一個個人分次幫忙)"移動住宿.

又不是說國家出錢, 出國在外語言不便且天災, 裡面說不定有需要醫療的老人?

很多國人都需要吃長期藥, 出國5天帶6天份, 這個天災一口氣增加3天好了, 要不要處理?

你看我隨便想想就一堆可能需要協助的, 所以要不要做, 只是一個心態, 一個觀念.

給不清楚藥品的人: 日本很封閉, 他們不一定採用國際藥名, 必須從"成分"去找...

駐外機構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之範圍內,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儘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雇主。
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供理賠等相關事宜。
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其他必要之協助。


駐外機構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不提供下列協助:
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干涉外國司法。
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
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









只是在機場,你的生命安全沒問題,就連當地政府都在幫你,請自己想辦法

都幾十歲的人了,又不是連英文都不會
舊 2018-09-09, 11:00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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