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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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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pompom
這應該算是侵占。
竊盜 竊取這就比較重
真是不學好,哪天路上 撿到紅包 哈.......七月還沒結束喔

看報導是以盜竊罪移送

侵占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

以前看過相關案例,老闆的20萬不算遺失物

他只是放在桌上忘記拿走,也就是還在他可支配的火鍋店範圍內,算是遺忘物

遺失物是失主不知東西在哪裡遺失,已經失去對這個失物的支配權


所以這對情侶起貪念,運氣又不好,剛好撿走的錢是店家的

如果是客人留下,還有機會用侵占罪移送
舊 2018-09-09, 07:0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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