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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這真的應該是個別特例,
因為之前看過相關守則,
這些根本不是駐外人員的職務範圍,
尤其是借錢這點。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九、 旅外國人遭遇急難,駐外館處經確認當事人無法立即於短時間內依第八點方式獲得財務濟助,且有迫切返國需要者,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五百美元(或等值當地幣)之基本生活費用借款,並應請當事人先簽訂急難救助款借貸契約書,同意於立約日次日起六十日內主動將借款(含機票款)歸還外交部。
舊 2018-09-09, 01:40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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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