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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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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 Jo Chin
透過CarStuff人車事與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訪談,確認目前監理科正積極針對三輪車的開放使用廣泛蒐尋相關意見,年底將以頒布行政命令的方式,對於三輪車開放事宜進行最後討論與執行。至於未來三輪車的歸屬方式,就將以現行機車相同,以排氣量為區分出輕型機車、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等等級,不會另闢「三輪機車」此項目,也因此未來三輪車行駛於道路上,遵循之法令也將與現行機車相同,也就是法律上所指的「汽車類別」,而非慢車類別(非過往的機慢車),未來使用者也須注意。

由於以機車等同視之,以CarStuff近來曾試駕過的Morgan 3 Wheeler而言,雖然仍為三輪配置,但由於掛上了方向盤,監理科認為與臺灣民眾傳統認定的三輪車有著一定差距,因此不在此討論範疇之內。所以要見到3 Wheeler正式掛牌上路,短時間內還是不可能的任務。


http://www.carstuff.com.tw/motocycl...2014-09-29-10-5...


請談法令不要談那些公務員推卸責任的個人意見好嗎?

法令上沒有規定汽車要幾個輪子,這是監理科自己的認定,還有方向盤也是監理科自己的認定,法規並沒有寫到,包含執行細則也沒寫,你硬要掛牌上了法院去告,監理科也只能乖乖吞下去,我都跟這些人上過法庭,還把他們打的落花流水,你以為這些人是遵守法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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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8-09-06, 10:28 PM #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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