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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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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同意只要開箱用過就該收取整新費,5%-10%都是合理的。 
問題是現在網購業者條款寫得很曖昧,像這樣的標駐到底你可不可以拆封來使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七日鑑賞期之權益但並非試用期,消費者可在不破壞商品的完整性下做有限度的確認商品。 
 
如需退貨,退回之產品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且包裝完整 ( 保持產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故過程請務必小心鑒賞,勿造成任何刮傷或使用痕跡。任何軟體升級、包膜、上網註冊、刷機及其他會破壞手機原廠軟體操作。都必須支付恢復商品原狀之費用。(新品瑕疵除外) 
 
若確認保留主商品,贈品請於鑑賞期後再拆封;退貨需保持包裝完整,若有破損情形將進行報價。 
 
 
請小心鑒賞就是指可以拆開試用,只要過程必須很小心不刮傷,不登入ID,但退貨廠商卻又以產品有使用痕跡收取費用,這點我是覺得有點說不過去.... 
 
如果要避免爭議,乾脆全部都寫不可拆封,買家只可透過外包裝方式鑒賞,一旦開封無論任何原因就必須收取整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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