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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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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LDSKING
唉呀∼你不標還好,標了更糟,不只太混、A錢而已還有...

一、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二)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受災戶趕快申請國賠啊!這下有公務員可能要抓去關,而受災戶除了補償金還有國賠金可領,國家代表災民感謝您的提醒


嗯?標了更糟?你是不是這次又搞錯什麼呢?
搶救民宅,灌漿施工不慎造成淹水,理所當然要賠囉,這才是重點不是?

看你常連結一堆,下結論卻總是搞錯對象和連結原由無關,所以幫你標出來,
順便跟災民提醒一下,不用太感謝我嘿。
 
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舊 2018-09-06, 07:44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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