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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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野口隆史 
				
整件事情的重點跟消保法第19條寫的 
究竟是猶豫期?試用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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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個部分不太能理解
消保法有無罰則? 有無強制力?
舉個人人皆知的例子好了,汽車保養『自備機油』,用說的當然都『可以』
但從這幾年網路上的風氣(說法)慢慢感受到
消保法對於『車廠』這一塊的約束,似乎有點像是玩假的
車廠遇到大條的故障,就開始拿『自備機油』當成不出保的藉口
發票、進口證品都得消費者自己想辦法生,生不出來連申訴的門檻都達不到
更有拿『市面販售』的原廠油被拒保的 
(理由是該商品市面上不應該出現,故合理懷疑該機油真偽)
或者類似改裝『空濾』掛『變速箱』,原廠工單說空濾導致變速箱過熱不出保
導致消費者只有三個選擇
1.跟車廠耗到底 (中間沒車的損失可不會賠)
2.自認倒楣付錢了事
3.乖乖原廠保養付保護費
我實在看不到消保法在這個層面為消費者做了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