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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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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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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51
引用:
作者莫爺
你的情況全是新品不良,不用付費正常。

消保法19條,很多人以為都是「鑑賞期」、「試用期」,其實是「猶豫期」。
所以跟本沒有什麼試爽個七日之類。

在你未開封前,當然是無條件退。
若有開但商品正常,包裝費用就看退貨廠商要不要吸收。

https://www.ey.gov.tw/Page/24C4B877...2c-7632950df445

https://zh-tw.facebook.com/notes/%E...%BD%E8%83%BD%E9...

你貼的才不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70001&FLNO=19

自己看清楚,你第一個連結裡面
他引的是民國94年的規定
而最新的是民國104年修訂

第二個facebook連結
它裡面提的 19-3 最新的修訂也早就消失
請你以最新的法條為基準

另外網購物品,要如何不經過使用就知道合不合用?
廣 告是否誇大其效用?

不想玩文字遊戲,但所謂的猶豫期間
不是我買了一個東西回家,七天之內
考慮我到底要不要拆封拿出來用
而是七天之內,拆封使用覺得不好用或根本就不需要
否則消保法第19條也不需特別寫明退貨不需要理由,以及負擔任何費用及對價

另外需要整新費,只有下列情況廠商才有權跟消費者要求整新的費用
引用:
民法 第 259 條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259

也就是收到商品的七日內,消費者造成物品損毀
廠商可依此規定向消費者要求合理賠償

整件事情的重點跟消保法第19條寫的
究竟是猶豫期?試用期還是鑑賞期根本無關
只是被人不當使用用來唬弄不懂法律怎麼定的人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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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9-06, 02:37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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