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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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野口隆史
沒錯
這篇好多人觀念想法都怪怪的
明明我們國家法規就是這樣定的
廠商本來就應該自行吸收所謂整新費的部分
(最好是廠商做生意只想穩賺一點虧損都不能有!?)
整新費不過就是拗你出一點錢,賠償他的損失
遇到懂法的人,他就乖乖不敢坳了
之前家裡有人上pchome買ipad
結果新品回家發現明顯商品瑕疵
相機在高光環境會整個花屏
室內光源無法觸發此問題
於是很快就要求退貨
東西收回去後廠商打電話來說我們沒有事先檢查清楚
就直接連上網路,也是要求不知道幾千元的整新費
最後我接手談判,廠商說這是蘋果規定的
上網開通後東西就不能退貨,要我們自己走維修服務
我回說為什麼蘋果說的話比我們國家的法律還大?
我堅持主張消保法第19條
過兩天也是乖乖願意原價退回
半毛整新費都沒付
我幾年前也是上網買過那種機王滑鼠
買來usb 接上一點反映也沒有的
不巧的是,這種滑鼠包裝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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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瑕疵,還要你吃整新費,誇張~
法規上可是有說,白話就是受傷要賠,有興趣自己查,台灣法律還是有在保護老闆的啦,只是老闆自動無限放大跟勞工的老闆一樣
前面還有個天才說是貪小便宜,那業者不開店在網路上賣還不遵守法規,那不就是貪大便宜
現在網路上多少店尚未遵守法律,用白名單比較快,就這些大型平台遵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