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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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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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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53
引用:
作者msnow
這好像討論過
我直接講重點. 法規就只有鑑賞期. 本來網購就可試用, 特殊除外
法規且並無說鑑賞非試用, 或者猶豫期這名詞, 那是店家自我解釋

在國外, 不少人會買個2~3支鏡頭回來比較, 不滿意的退貨 只留一支.
在台灣人眼中就匪夷所思, 並且聯想到如何當奧客....

https://law.moeasmea.gov.tw/modules...ewtopic&p=19782

1.[七天鑑賞期] 可解釋成 [七天試用期]。蓋因消保法第19條立法意旨

沒錯

這篇好多人觀念想法都怪怪的
明明我們國家法規就是這樣定的
廠商本來就應該自行吸收所謂整新費的部分
(最好是廠商做生意只想穩賺一點虧損都不能有!?)
整新費不過就是拗你出一點錢,賠償他的損失
遇到懂法的人,他就乖乖不敢坳了

之前家裡有人上pchome買ipad
結果新品回家發現明顯商品瑕疵
相機在高光環境會整個花屏
室內光源無法觸發此問題

於是很快就要求退貨
東西收回去後廠商打電話來說我們沒有事先檢查清楚
就直接連上網路,也是要求不知道幾千元的整新費
最後我接手談判,廠商說這是蘋果規定的
上網開通後東西就不能退貨,要我們自己走維修服務
我回說為什麼蘋果說的話比我們國家的法律還大?
我堅持主張消保法第19條
過兩天也是乖乖願意原價退回
半毛整新費都沒付

我幾年前也是上網買過那種機王滑鼠
買來usb 接上一點反映也沒有的
不巧的是,這種滑鼠包裝是那種需要破壞才能取出的
沒有正常取出的方法
後來也是被要求整新費,說我破壞包裝
反正跟前面說的方式差不多
主張消保法第19條,最後也是原價退回

自己的權益自己真的要清楚
不要被廠商唬弄
整新費這種東西
很多廠商都是能騙一個是一個的態度在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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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9-06, 10:16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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