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snow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這好像討論過
我直接講重點. 法規就只有鑑賞期. 本來網購就可試用, 特殊除外
法規且並無說鑑賞非試用, 或者猶豫期這名詞, 那是店家自我解釋

在國外, 不少人會買個2~3支鏡頭回來比較, 不滿意的退貨 只留一支.
在台灣人眼中就匪夷所思, 並且聯想到其他台灣人如何當奧客....

https://law.moeasmea.gov.tw/modules...ewtopic&p=19782

1.[七天鑑賞期] 可解釋成 [七天試用期]。蓋因消保法第19條立法意旨
舊 2018-09-06, 09:51 AM #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snow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