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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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wdopwrg
如果是合約有陷阱,告上法院房子應該都拿得回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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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沒法律上的失誤, 陷阱是因為你的無知的時候, 就很麻煩了.
我不是來冷嘲熱諷的, 這新聞提醒我日後有相關交易一定要找好幾方看過.
其實呢, 以前就有一次打交道過, 不是房子也不是我的資產, 跟銀行處理.
銀行也是"你有開口問這樣對我來說有沒有什麼日後會起爭議的部分"才說明.
基本上很多事情, 你不問, 他不說, 但你不曉得又不會去問, 問題就大了.
我那次是在加拿大, 銀行有義務把提問"範圍"全部都描述清楚.
譬如我拿著的那份最常發生的"爭議"部分, 他就必須要列出來給我選擇.
台灣有沒有這規定? 不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