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Member
|
蔡政府首例 李宏基狠殺妻女遭槍決
2018-08-31 16:1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聖藜╱即時報導
死刑執行一直是外界關注議題,台灣目前有43名死刑犯,法務部上次執行死刑是在2016年5月10日,由前部長羅瑩雪簽准執行「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距今超過二年未再執法,創下國內未執行死刑時間新紀錄。法務部今天簽准李宏基死刑,是蔡英文上任以來首度執行死刑,而法務部長上月16日上任,任職僅一個月多就簽准死刑令。法務部長蔡清祥稍早也證實此事。
李宏基對妻女家暴入獄服刑,在獄中得知妻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女兒監護權,懷恨在心,出獄持刀刺死妻再燒炭殺害女兒,還揚言和前妻娘家的恩怨「不死不休」。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認定,依殺人罪判決李死刑定讞。
李宏基(41歲)結婚後常對妻子和兩名5歲、6歲女兒動粗。李妻聲請保護令後,兩人分居,李懷疑妻另結新歡,還企圖抱走兩名幼女一起自殺報復,幸被及時制止,李被判刑11個月,入監服刑。
李在獄中得知妻子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兩個女兒的監護權,他懷恨在心,出獄後縝密計畫殺人,包括換車、藏刀、準備安眠藥及燒炭工具。2014年4月16日,李漏夜在幼稚園外守候,見前妻送女兒上學,李強行抱走大女兒,持刀刺死上前護女的妻子,幸小女兒機警奔入學校。
李開車載大女兒到新竹尖石山區,餵女兒吞安眠藥,密封車窗後在車內燒炭,李最後獲救,但大女兒傷重兩個月後不治。法院審理時,法官問,「孩子人生為何那麼早就結束在你手裡?」李竟然說,對結果還不滿意、「小女兒還沒死」、「如果假釋出獄,還會報復」;法官認為李不知悔改、無法矯治。
最高法院曾公布李宏基判決理由,強調社會上以為「殺人不會死」、「只殺一人,不會被處死」的觀念是錯誤的;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都是最嚴重犯罪,我國立法廢死前,司法只能審慎處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