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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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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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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幾年前我們駐美辦事處的駐外人員,被控虐待外傭,違反外傭合約詐欺罪
也是檢察官起訴就被法官裁定羈押
好歹算是駐外的官員,美國完全不給面子,認定非正式外交人員沒豁免權,關了兩個多月
同樣是認罪協議,賠償給外傭,之後被遞解出境
這個官員回台後聲明,認罪協議是逼不得已
如果不認罪就要面對陪審團起訴庭
萬一罪名成立要關幾年
所以孫安佐認罪就是拼法官判決馬上遞解出境不用關
看報導有網民說律師費白花,請律師為什麼不拼無罪?
他不認罪後果是開陪審團起訴庭,就慢慢審
到時罪名成立鐵定要關
現在認罪還有一線機會


應該是要和檢察官協商後才認罪吧?!
不協商認罪的話,請律師做什麼?!
舊 2018-08-31, 05:0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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