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讀的台灣歷史也還是不夠,看了你的發言又去查了一下,才知道有這個人。基本上這還是篇想幫陳儀洗白的文章
引用:
二二八事件之所以是本省人的痛,就是有太多無辜的菁英在「清鄉」行動中慘死。像是嘉義的畫家陳澄波,他老兄啥事都沒幹,最後竟被帶到嘉義車站公開槍斃,還不准家屬領回屍首。這或許跟陳澄波身處的台灣南部,在二二八時的秩序已全然失控;使歷經國共內戰多年的陳儀覺得這與共產黨曾發起的城市暴動或農村起義實在太相像,所以他才奉行「寧肯錯殺一千也不肯放過一個」的處置方式……吧?
如果覺得上一段的解釋很牽強,那陳儀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就更顯得沒道理,舉幾個例子來看陳儀是如何處置這群治台有功的菁英人士。
曾擔任臺灣省議會參議員,後又擔任二二八調解委員會宣傳部長的王添灯。
此人從職務來看,應該話很多;事實上,這人不僅話多,還是個政壇重砲手,不斷抨擊揭發行政長官公署腐敗貪污的弊案,而在二二八事件中,又提出《三十二條處理大綱》的主張。
三十二條處理大綱內容很多,老ㄕ就撿我認為最重要的幾條來敘述:
第四條 省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之(最好秘書長,民政、財政,工鑛,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應該如是)
第五條 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察大隊及鐵道工鑛警等察卽刻廢止。
第十六條 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
第十八條 撤消專賣局,生活必需品實施配給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地方法院院長各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第二十二條 各法院推事檢察官以下司法人員各半數以上省民充任。
第二十四條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本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前暫由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之政務局負責改組,用普選公正賢達人士充任。
第二十八條 警備司令部應撤消,以免軍權濫用。
3 月 5 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通過組織大綱,並於隔天選出常務委員會。
從王添灯的發言,我大致歸納他訴求的幾個重點:
可以接受最高長官是外省人,但本省人要擔任絕大多數公職。
行政長官公署應該取消對經濟(尤其是對民生物資)的控制。
長官公署不能濫用武力。
有鑑於先前製造的混亂,長官公署最好先暫時將權力交給調解委員會,我們等情況穩定以及你國民政府答應我們的訴求後,就會歸還權力。
站在陳儀的角度來看,一群台灣人夾帶民意,突然要求行政長官公署交出人事任命、經濟管理、法律執行等權力,這不是一群暴徒試圖架空我的權力?而且還要我取消警備司令部……我你個去!沒槍桿子,那還不是任人宰割!
我個人覺得,對於習慣掌控一切的陳儀來說,二二八調解委員會的要求件件都採到底線,而對於軍警武力的要求,更是刺痛一個軍人,尤其是經歷戰亂許久的軍人最敏感的神經。
但平心而論,王添灯的發言有沒有道理?
當然有!畢竟長官公署的人事任命權,使得期待地方自治、或是想要投身於政治的台籍人士失望;與長官公署無力穩定治安的情況相比,二二八調解委員會迅速回穩地方秩序,站在王添灯等台籍人士來看,你長官公署自然閃一旁讓專業的來處理情況。
於是慘劇發生,發言最多、抨擊政府最猛的王添灯,半夜被國軍強行押解,之後被淋上燈油活活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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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時代的眼淚,先進文明和落後文明撞擊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