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是覺得不開放槍枝也不錯, 但台灣的問題是沒有可靠的法律/法規/法(兩張口).
連自衛的權利都被消滅到極低, 這已經不是有沒有槍枝的問題, 而是能不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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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所謂的自衛的權利也是來自於法律
如果你要在台灣落實你所謂的自衛的權利
我倒要請問你要不要用法規來訂立你所謂的自衛的權利?
還是要像美國以前大西部那種所謂的自衛的權利?
如果你不覺得目前台灣的法規可靠,那又怎麼會期望你所謂的自衛的權利能夠真正的保證你的權利?
要用槍枝來提出你所謂的自衛的權利來保證你的權利不是不可以
那誰來管好你所謂的自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