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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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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這麼多年來, 覺得爭贏沒意義, 就想說那麼嗆的人總有一天嗆掉自己的未來就好.
但有危險性的, 就不會這麼隨和了, 無論規定怎麼寫, 保住自己性命為第一優先.

這例子兩位都很無聊, 其實如果前面慢速, 機車有極大機率同車道側超車(其實是違規).
現在是機車在前, 汽車是不可能比照機車的動作, 但跟車其實也危險, 就離開現場吧.

PS. 我奉勸汽車族, 千萬不要跟"機車"後面, 且不論機車騎士人品好壞, 而是機車特質.
舊 2018-08-27, 06:4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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