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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引用:
作者yth
主張該和解書係於被脅迫的狀態下所簽署而無效

再控告該長官恐嚇罪(以將來的惡害通知被害人使其心生畏懼)
以及如10樓網兄所述該學長殺人未遂
或是傷害

有些較熟知法律 (或有相關經驗)、願意分享的人 ,
一般人的期待就像這樣 ,
可以同理心的提出能幫上忙的處理方式 ,
但有些只會跟你爭法檢警沒錯、法律規定是這樣 ...

一些為非作歹的都能凹到減刑了 ,
對受害者卻找不到可以救援的法條 orz
 
舊 2018-08-15, 08:0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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