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因為昨天又跟人討論到這個議題的相關內容,所以又把這一篇給挖了出來
其實嚴格說來,佛經裡面是否有很明確的論述到關於同性婚姻的內容,在下沒有辦法很確切的找出證據來提供給大家;但是有闡述了關於行為的認定,
以下轉貼相關內容給大家參考。
Q.「同性戀的行為應該算是邪***吧?!」
同性戀者,在佛法中是不被接受的;戒律中也不允許,所以算是邪***;但因不是與他人的配偶行***,所以不是重罪,而是輕垢罪。
Q.「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為也算邪***嗎?」
合法化以後,在世間法中不算是邪***,但在佛法中仍然算是邪***,因為不是在二根行事;不但二乘法中如此,大乘法中也是如此,因為菩薩證菩提時,不可以毀壞世間法;而世間法的正常狀況是以異性戀來建立家庭,使子女得到正常的父愛與母愛,健全子女的人格發展;但是同性戀者結婚以後,不能達到這些目標,縱使合法化了,仍應算是邪***。
此外,佛弟子只能夠依教奉行來邁向成佛之道,
絕對不可以自創「佛教」!雖然佛弟子可以將 佛陀的教誨傳授給新學,而且這也是一切佛弟子的責任與義務;但是,這一切所說都必須要有聖教作為依據,不可將自己個人的意見想法強說為「佛教」來嫁禍給 佛陀(這是嚴�**膠簹熊L間重罪)。
佛弟子對於這些世間人的議題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或意見,
但那只能說是自己的「個人意見」,即使是大多數佛教徒的看法也還是「個人意見」或只是該佛教團體的意見,不能說為「佛教」的看法;因為 佛陀所教誨的是「真理」,這個真理是世間的真實相,而這個真實相不是靠投票數人頭來認定的,不論你認同或不認同,真實相永遠都是真實相,不會因為認同者多或少而有所改變!
因為謗三寶的罪是很重的,所以我在發言時也很小心與留意,希望能提供給大家有正知見但又不違佛語,祝福大家福慧增長,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