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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當街擄女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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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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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聲明,不是為警察或法律說話。
擄人未遂當然是以妨害自由起訴啊,不然是什麼。
擄人勒索,要擄到人,勒索成立才算啊。
傷害,要造成傷害才算啊;傷害未遂至少要手持武器被人看到才算吧。
你看電影"鐵面無私",居然要動用逃漏稅來辦黑幫卡彭,就知道法律有多無奈了(因為其他都沒證據無法成案)。
無論你喜不喜歡,法律就是這樣死板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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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8-08-10, 09: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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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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