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我先聲明,不是為警察或法律說話。

擄人未遂當然是以妨害自由起訴啊,不然是什麼。

擄人勒索,要擄到人,勒索成立才算啊。

傷害,要造成傷害才算啊;傷害未遂至少要手持武器被人看到才算吧。

你看電影"鐵面無私",居然要動用逃漏稅來辦黑幫卡彭,就知道法律有多無奈了(因為其他都沒證據無法成案)。

無論你喜不喜歡,法律就是這樣死板板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8-08-10, 09:37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