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收到信用卡帳單
發現有一筆循環息
是因為我上個月只交最低應繳金額才被加收的....
這筆款是7/14在全家便利商店交的,
要交以前還特地去隔壁7-11領了款.
趕快翻出代收款的收據來看,居然也是寫只收到最低應交金額(NT2,162)..
那不就表非我交的全額現金(NT21,443)被店員A走了大部份....
有先查過業務侵占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一報案就不得撤回。
已經去向全家申訴,給他們一天時間處理。
明天我下班前沒得到合理回應,
我已打算直接提告。
補充說明:
1.為什麼不用自動轉帳交款?因為台企銀的信用卡只能用他家的帳戶扣款
2.為什麼要費工夫去領再去全家繳?因為台企銀只和全家合作代收.
明天再跟大家回報處理進度
想到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一個月前的店內錄影,
一個月前的店內帳
看起來通通都拿不到..
這筆錢提告也追不回來了.

殺千刀的店員(話說我連那店員男的女的長啥樣也都忘了)
請各位看到我的血淚教訓之後,
務必在拿到代收付單位開立的收據時,再三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