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陽光∼
Major Member
 
~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Snorlax
有批人一直故意製造假消息搬弄是非,唯恐天下不?

刑法277條寫得很清楚

傷害致死就是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就算是可教化或恐龍法官,7年也是跑不掉

沒知識也要有常識,沒常識現在還有google,唸書不認真不會用電腦也不用昭告全天下

夜店殺警案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4%...%AD%A6%E6%A1%88

不要太明顯啦,資訊都是公開透明的,也沒有假疫苗打到人人頭殼壞掉

谷哥都不會用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啦


你把刑法59條忽視了,並非所有傷害致死都是7年以上,還是要看動機。
舊 2018-08-08, 02:01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陽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