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厝漢
其實說實在的,若真的是誤刪真的要通容一下。
就我知道 發票開錯了,若馬上通知是免罰的。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作廢重開。倘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發生記載錯誤而未作廢重開,但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以處罰。
人又不是神仙。有時也會錯吧。
雖然此件案件是被抓包。但信件不是還在嗎!? 還在的話真要罰我只能說。為了業積而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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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紀錄保護是基本的受檢流程,基本上根本就不應該有任何刪除的舉動....
如果再SERVER端,單獨刪除郵件.....這個你要說誤刪,我是連標點符號都不會相信的
不然人家怎麼把你抓出來?根本就是盯著一條線索鍊在上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