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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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luba
第一,我解釋我為何誤解也叫做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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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何沒有任何其他人誤解,只有你誤解?
所以知道你的閱讀/理解/邏輯能力遠低一般正常人了嗎?
引用:
作者Toluba
而你卻稱自己的低能言論叫做"設陷阱"?
要跟你比無恥我真的自嘆不如
好好品嘗自己講過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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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故意斷章取義是在導三小風向,
我明明已經把我設陷阱的來龍去脈及referee_c親身驗證陷阱的過程都已經講清楚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0&postcount=571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你還在"肯定"和"100%"是同義詞啊?
還不承認中計了啊?那我就把你如何上鉤給講清楚說明白,讓你知道你是怎麼死的
你不斷在講"肯定"和"100%"是同義詞,但它事實上不是同義詞(這稍後說明),
為了誘使你在你所謂的""肯定"和"100%"是同義詞"這錯誤的邏輯上越陷越深,
所以我使出了"同意復詞"這個釣餌,由於"肯定"和"100%"不是"同義複詞",所以我不能寫"同義複詞",而是寫"同意復詞"來誘使你上當,你上鉤了,且指出其中有兩字錯誤,所以我"更正"了"同意"為"同義",再次讓你確定你是在講"肯定"和"100%"是"同義",而"復詞"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所以我不打算更正它,也沒必要,重點在誘使你上鉤的"同義"兩字上
結果就是你上鉤了,你"再次"闡述你那"肯定"和"100%"是同義詞,所以我連用"肯定"和"100%"兩個"同義詞"是贅詞的論調
接下來,就是說明"肯定"和"100%"不是同義詞:
"肯定/否定"是用來表達事物是否存在/真偽與否的詞彙,只有是與否兩種狀態,
百分比/百分率它是純粹用來表達機率/百分率,它不是中文,而是個數學邏輯上的表示法,
其可能狀態為0%~100%,具有無限多種可能,其中,0%不代表"否定",100%也不代表"肯定",
它是純粹的機率表達,不帶有肯定/否定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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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9&postcount=551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法庭上常用聲東擊西的方式誤導對手,
如同我一開始所說的,你繞一大圈就是要把焦點轉移到文字遊戲上來迴避公然侮辱的責任,
再加上你一直在栽贓我韃伐你,但不韃伐別人,是有"隱藏起來的性格",
後我又在用這輸入法輸入"同義複詞"時發現自動選字錯誤,因此,我心生一計:
將計就計+聲東擊西
既然要將計就計,當然就得假裝踩中陷阱,同時又要設陷阱給你
回過頭來,看看陷阱一"同義複詞",確實,"肯定"和"100%"不是同義複詞,
而是修飾/加強語氣的用法,如同我前面所述,
但絕不是你所說的"贅詞",
因為"100%"不和"肯定"同意義,
100%是個百分數,是用來表達"比率"或"分數"的,根本不是中文,怎麼會和"肯定"同意呢?
"肯定"一詞是用來表達事物或事實存在與否/事實與否的詞彙,只有是與否兩個狀態,
而比率或分數有多少種狀態? 0%~100%,有無限多種狀態,
而"100%這比率或分數"是用來修飾"肯定",用來表達"有多少百分比的肯定? 因此絕不是你所謂的贅詞,
我為何設這陷阱呢?
為證明我前面所言,你就是怕被指證罵人,因此不斷攻擊我舉證你罵人的分析邏輯,
前面有一位網友問出你這樣罵人會不會有官司問題,
我舉出幾個你如果被告會導致你輸的原因,
你看了我回那位網友的分析,就開始和我槓上了,
我覺得奇怪,你這麼在乎"幾乎肯定100%"這句的原因是什麼?
看了你回文,推敲出是"幾乎肯定100%會贏"這句刺到你敢罵不敢承認的心理,所以你不斷地針對"幾乎肯定100%會贏"來玩文字遊戲,一方面也是怕Sioux看了這分析就真的去告你,又可藉由玩這文字遊戲來分散"你真有罵人"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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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整個陷阱的來龍去脈,你斷章取義目的是什麼是當別人都傻了?
而且我還在設這陷阱前就已經講了referee_c一定會來玩這種文字遊戲,
後來結果這陷阱不就被referee_c給踩中了,不就驗證了我這陷阱恰如其分
引用:
作者Toluba
第二,原串在討論路權,自己硬要插進一個"用路權"來胡扯
但就算再怎麼扯,也沒辦法符合你自創的邏輯啦
如果只能套用在超速駕駛上,你其實不需要脫褲子放屁,弄一套什麼狗屁邏輯幹嘛?
你早點說就不需要講那麼多廢話了
再次品嘗自己說過的話吧,邏輯?這種東西你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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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本身就是個過度簡化的說法,它完整的概念是包含:
1.用路權(即我所引用的那篇論文中的"通行權")
2.優先通行權(判斷肇事責任時用的)
通常人說到這個是在講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
但因為你扯出一個"無照駕駛合不合法?"的問題,想用這句來推翻我所說的:
1. 非法取得的xx為非法
2. 一件事情若僅僅只是違反一堆法律中的一個條款,則此事即為非法(類似毒蘋果樹理論的變形)
因此我才引用那篇論文,說明無照駕駛是另一回事,無照駕駛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
和肇事判斷時的"優先通行權與否"無關,兩者是不同的權力,
因此,我以上1和2的說法沒有錯,
無照駕駛肇要判斷肇事責任時(無照駕駛者依然有用路權(即論文中的通行權)),所以其用路權合法(符合我以上所說的1和2),需判斷的是"優先通行權與否",
引用:
作者Toluba
自己創一套邏輯來說明超速駕駛沒有路權
結果無法套用無照駕駛上,這種邏輯也是蠻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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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那段是你自己的解讀/誤解,懂嗎?
兩年多過去了,你不會還沒發現吧?
這種閱讀/理解/邏輯能力真的很可笑,
且由此可知,
你不斷地用無照駕駛來舉例反駁,說我以上提出1和2的說法必須能套用在無照駕駛上,就是你基於對法律專業及邏輯的無知,兩年多過去了,你依然在這麼簡單的邏輯上跳針,不簡單,不簡單...
引用:
作者Toluba
最後,”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是syntech0307網友回應的
結果LDSKING回應如下
不妨用你過人的理解能力來說明一下”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段話
到底是不是LDSKING所說的意思
我就來看看你們的程度是否半斤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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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為什麼我會在這討論串提出以前你所犯的兩個嚴重閱讀/理解/邏輯錯誤(1.工人/機具,2.車禍)嗎?
因為你又犯了,
你有搞懂syntech0307及LDSKING在"諷刺"什麼嗎?
你有搞懂他們說的真義是什麼嗎?
你又在自己講讀/誤解別人的原意了,這就是後面有人說你在裝睡的原因,
我是不知道你是真搞不懂別人的"原意/諷刺"之所在,還是在裝睡啦,
反正有只有這兩種可能了
同樣的閱讀/理解/邏輯錯誤可以連犯3次,前後時間長達2年多,
不簡單,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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