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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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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爭議 法律學院學生會籲依法行政
〔自由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面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台大法律系學生會也看不下去!今上午在臉書公開聲明,直指遴選瑕疵,回顧事件,發現校方自己放棄程序監督與職權自治,才導致事件延宕至今,且憲法162條給國家監督教育機關權限,呼籲教育部長葉俊榮也是台大法律系教授,應貫徹法治,主張依法行政。

台大法律學院學生會今上午在臉書公開分析,台大遴委會2日的聲明與舊聲明無大差別,但教育部已對該癥結發函,要求台大補正瑕疵重啟遴選,呼籲教部若要核准台大校長,應提出更有力的理由以及法律論述,去解釋變動其中的區別,否則應貫徹並依法行政。

該院學生會認為,回顧校長遴選事件,1月5日結果公告後,陸續有許多程序與實體瑕疵曝光,無論是利益迴避、赴中兼職未符程序等,但台大面對遴選爭議,在3月24日校務會議中,自己放棄程序監督與職權自治功能,5月24日臨時校務會議,則無事前的法律分析、會議也沒審慎考量法律評估,最後拒絕重啟遴選。

該院學生會點出,雖有人認為教育部應盡速發聘台大校長,一是為了時效、二是為了大學自治,但台大最初忽視爭議才導致行政停滯,但法律癥結仍在,現在若在法治及正當法律程序中讓步,並非好的做法;且憲法第162條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之權責,大學自治範疇在教學、研究等學術自由,人事決定是否在大學自治核心仍有待商榷,認為教育部應有權決定台大校長聘任案。

該院學生會呼籲,台大應依教育部之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也呼籲教育部應遵循過去的法律堅持,抑或是提出能夠說服眾人的法律意見及評析,教育部長葉俊榮作為台大法律系教授,應就此次事件做出法律相關的完整決議過程與解釋,並重視在程序上應採取公共討論而非私下協商的精神。
     
      
舊 2018-08-06, 12:2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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