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最近很夯的劇集,作者是1989年次的女生,結果原來還有體罰,和二三十年前一樣。
有那麼多老師陽奉陰違,難怪台灣會是個道德水準低落的國家,上梁不正下梁歪。造就出一堆被嚇怕被教壞了的小孩,不管是被父母,還是老師,整個社會....
http://www.books.com.tw/web/sys_ser...10654207&page=3
引用:
「我國中念前段班,理化老師是個一天到晚嚷嚷著要退休的老頭,他基本上沒在教書了,只立下一個規矩,八十分,少一分就打一下。我有個單元真的搞不懂,考了六十一分,被打得死去活來。之後,我狂寫、狂算題目,基測時我理化一題也沒錯。」
「妳好強。」
「不,一點也不。上了高中之後,我的理化很爛。我很困惑,想了一段時間才明白,在過去,我讀書是怕被老頭打,自己本身其實沒有讀理化的樂趣,等到升上高中,沒人打我了,我反而不曉得怎麼讀書。又因為老頭的關係,我很討厭理化這一科,一點也不想碰。」
看眼鏡仔似懂非懂的模樣,我補充道:「用成績來決定體罰,我覺得這是最不負責任的方法,當下或許呈現出不錯的成果,但之後也可能會製造出更多問題。」
眼鏡仔默默地聽著,沒有應聲。
「所以,假設你考差了,我們就換個方法,你如果再考差了,我們就再換個方法。我不想打學生,打學生也代表我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跟耐心。我想解決問題。」
「真的嗎?」眼鏡仔看著我,我們的眼神有****會。
我終於看清楚。藏在厚厚的鏡片後頭,眼鏡仔的眼睛其實又圓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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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6436
引用:
禁止體罰立法 打手心就違法
2006-12-13
有救濟管道 無損害賠償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文禁止學校體罰學生,避免造成學生身心侵害,並對學生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侵害時,賦予救濟管道。換言之,即使只是打手心,今後都將不再是老師的正當教育手段。
這項修正案原本對受害學生,除提供救濟管道,還要給予損害賠償,但經朝野協商後,最後決定刪除損害賠償部分。
全球第一○九個立法國
為避免「禁止體罰」立法通過後,基層教師因管教學生動輒得咎、無所適從,或對學生輔導改採消極態度,同時避免校園中霸凌、恐嚇、勒索、偷竊等偏差行為,因無法約束而危害學生及他人,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應與「全國教師會」在六個月內研擬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並督促縣市政府完成訂定相關規定,藉此讓基層教師對於輔導管教能有一個明確可以依循的處理原則。
立院審議「反體罰條款」,經過長達一年二個月的討論,昨天終於完成三讀修法,這將使得我國成為全世界第一百零九個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度。
現行「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僅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受教育權」,經昨修正後增加「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增訂「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等文字,也就是所謂的「反體罰條款」。
身體自主權受保障
此外,現行法第十五條僅就「教師專業自主權」、「學生學習權」遭受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侵害時,明訂政府應提供公平救濟管道,修正後,「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也納入保障救濟範圍。
根據立委提案說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文,學生的身體完整性及人性尊嚴應受到尊重,並且不受照護者的暴力對待,國際解釋上認為體罰就是兒童虐待的一種,羞辱是侵害人性尊嚴,理當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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