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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員工殺人未盡監督之責 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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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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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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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parc10
義美小泡芙使用過期原料 4員工判緩刑
義美公關趙繼堯受訪時,表示尊重司法審判結果,並澄清這是員工的個人問題,也已進行內部檢查,盼相同事件不再發生。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88672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爲何義美公司像是沒事人?義美公司盡監督之責了嗎?
你把民法和刑法搞混了
義美的案件,你要有直接受害者出來提告民事賠償
說實在,就算你買到他們的食品,也不知是否用了過期原料,吃了也沒拉肚子或感到不適
如何提告民事賠償?
媽媽嘴老闆也沒有刑事責任
引用: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雇用人需一同負擔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早前遊覽車翻覆傷亡者眾,旅行社蝶戀花負責人業務過失致死罪檢方不起訴簽結
可是死者家屬也是用民法第188條提告民事賠償,案件還在審理中
又不是老闆去開車,為何老闆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8-08-04, 10:3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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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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