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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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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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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o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關於政黨財產移轉、禁止等事項,影響政黨存續重大,屬憲法保留事項,而黨產條例僅具「法律」位階,顯然違反憲法保留。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第2項、第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以黨產會為主管機關,得主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和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依聽證程序作成處分認定附隨組織等規定,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和正當法律程序。


黨產會強調,不當黨產的追討,乃台灣邁向實質法治國、落實政黨公平競爭的關鍵性政治改革工程。儘管面臨來自內外的諸多阻力,仍將會勇於挑起轉型正義先驅者的責任,恪守依法行政原則,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期間,仍將繼續依黨產條例立法意旨依法行政,續行不當黨產調查、處分等業務。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87298

原來被法官宣告違憲的政府機關,還能繼續依照違憲條例行事,法官是在做白工的嗎?

果然有...

我記得這應該是有戰神加持的
就憑那幾隻行政法官就想挑戰戰神加持過的法
是不是找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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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8-08-04, 01:0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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