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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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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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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我的意思是,房地產實價課稅沒有施實,而是用公告地價,導致現在難以施行實價課稅,所以說是遺毒。

公告地價以每年10%的速度追上實際地價,就可以促使實際地價滑落,衝擊速度也不會太快。

例如公告地價100萬實際地價1000萬,差距10%是90萬,那隔年公告地價就漲到190萬。

隔年實際地價跌到790萬,790-190=600,10%=60,於是公告地價上調到250萬。

再隔年實際地價跌到550萬,650-250=400,10%=40,公告地價上調到290萬。

這樣沒幾年就會出現公告地價超過實際地價的時刻,此時就可以取消公告地價制度了。
舊 2018-08-02, 10:22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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