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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52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很好笑的是,判決理由是"未盡監督之責",但是要法官解釋怎麼監督才不會發生這種事人家不會鳥你,也就是說拿不可能的事情當作判決理由

我很想知道盡監督之責是怎麼做才可以阻止這女的殺人???顧一個店長後再顧一個保鑣上班時間全程監視店長嗎??



那誰監督保鑣

舊 2018-08-02, 10:2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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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