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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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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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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的是,判決理由是"未盡監督之責",但是要法官解釋怎麼監督才不會發生這種事人家不會鳥你,也就是說拿不可能的事情當作判決理由

我很想知道盡監督之責是怎麼做才可以阻止這女的殺人???顧一個店長後再顧一個保鑣上班時間全程監視店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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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8-02, 10:1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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