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對員工殺人未盡監督之責 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
瀏覽單個文章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很好笑的是,判決理由是"未盡監督之責",但是要法官解釋怎麼監督才不會發生這種事人家不會鳥你,也就是說拿不可能的事情當作判決理由
我很想知道盡監督之責是怎麼做才可以阻止這女的殺人???顧一個店長後再顧一個保鑣上班時間全程監視店長嗎??
__________________
[/url]
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2018-08-02, 10:18 AM #
29
老柏(第四)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老柏(第四)
查詢老柏(第四)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老柏(第四)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