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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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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9
引用:
作者dragoncat
中低收入戶方面,查了一下這邊規定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攤低於11448
每戶不動產未超過320萬
每人動產未超過7萬5
在都市一間房子超過320萬有可能的

台北市不動規定比較高~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876萬元
10坪那種套房比較有可能不會超過(我家這邊就有賣七百多)
那種20幾坪老公寓也被垃圾炒房搞到超過那標準
不整修賣相也差
這種紙上富貴還沒換現金前都是假的
假如窮得只剩下房子也很難申請到
舊 2018-08-02, 10:08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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