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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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erocat
調到澎湖 多領兩萬好棒棒,呵呵,
錢多事少,全台灣檢察官那麼多,真的那麼好,會沒有人要去?
現在是改成停職,不用上班領半薪不是更爽。
除非刑事上判決有罪且無緩刑或易科,不然這種幾乎不會被免職的(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都很難,
因為例子一開,後面大家都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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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了重點了
調到澎湖 多領兩萬好棒棒,錢多事少,....,會沒有人要去?
==>明的多了加給,暗的野草沒了?
回到正題:
我是不相信這檢察官有那麼白目親自去霸凌小孩
他要去之前沒先跟托兒所溝通過他小孩受了七五?
他要去之前沒先跟對方家長溝通過?
他被錄影了(教室內好像不能錄影的齁?)
種種跡象顯示,內情絕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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