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對員工殺人未盡監督之責 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
瀏覽單個文章
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
bibo987
總之有人遇害,就產生了賠償費用.
賠償費用,該由誰來支付?
例如:空難意外,航空公司賠償.
北捷意外殺人,北捷支付部分賠償費用.
媽媽嘴老闆,想閃避掉很難.
雖然人不是老闆殺的.但員工謀財害命是事實
就算不服也得服...因為找不出誰來賠這筆錢.
刑事犯罪明明就有全民買單的犯罪被害補償金...
更何況加害人本人還活著打求生官司中,哪來的求償無門?
2018-08-01, 09:06 PM #
5
ho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hoba
查詢ho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ho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