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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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 RC
那如果這樣,iphone不就被罵爆了?
買賣價格雙方你情我願,如果事後後悔,那單純只是不甘心而已。商人沒有必要一定要賣你你覺得合適的價格。
此次交易糾紛最要看的點是店家有無先告知價格,如有,商家已經盡到他告知的責任。問題反而會落在同意該價格讓店家施工的消費者,那代表是消費者肯定這個價格,消費者問題反而比較大。
至於消費者是不是盤子,則不在討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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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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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誰不重要
你們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
都突破盲腸了
最後就是創意其實在台灣是不值錢的
高價的就算一早報了價, 都會被人說是詐騙或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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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的價格是通常落在硬體成本的3~4.5倍
該個案則是"超過25倍"
iphone除了手機還賣品牌背後的價值
而這些價值是由花費不斐的一系列廣告和置入性行銷所創造的
電影、影集中的角色會用iphone都是apple花錢買的
該個案無任何品牌價值的創造
iphone藉由先佔者優勢一開始用大量免費,平排獨佔的app吸引消費者
以新的商業模式,增加消費者轉移成本
該個案則沒有任何獨佔優勢
故若拿該個案和iphone相比
apple應該好好向該店家取經
學習如何以25倍硬體成本的售價賣出而非3~4.5倍
創意在台灣真的不值錢
除了因為我們的價值觀上的不重視外
還有太多商家打著創意名頭行撈一票就走的手段
另外很多近代藝術品的價值都是被炒作出來的
或者是基於特殊用途(洗錢、行賄)而被過渡膨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