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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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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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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檢舉是要附照片,還有一個人具名檢舉有時會被當案件太小不處理,所以我才會說要三個人,用不同設備拍照,連續三天檢舉,如果可以順便把上下樓層一起拍,站長夫人說他們那個鄰居也堆到站長家門口了,所以站長家也要一起檢舉,然後稽查人員來,在由站長夫人出面說明是隔壁鄰居的。

另外檢舉人的電話必須是開的,有時候處理的公務人員會現場直接打電話給檢舉人,美其名是再度確認狀況,實際上是約檢舉人現身,處理掉檢舉人,如果不接,公務員可能會回報找不現場狀況。
哇,你真有經驗,以前是接觸什麼地方什麼單位

現在監督機制比較多,大家又喜歡媒體爆料,公務員壓力多少會比較大吧,在以前像花蓮那個闖幼稚園惡劣檢察官的事蹟可能也沒人會知道。開放自由真好⋯⋯

不過台灣違建或佔據樓梯間這種事情太普遍,媒體可能沒興趣,而且還是得先證明檢舉過沒用才行。大家都像樓主媽媽一樣要當濫好人,進步就會比較慢

其實台灣小,沒什麼新聞好登,真的找不到材料的話,什麼無聊新聞也會有媒體拿來當獨家
舊 2018-07-31, 10:46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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