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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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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噗.....,
我把前因後果都講得明明白白的,
你要反駁就舉證啊,

我在看出referee_c因畏懼刑事訴訟而打算以玩文字遊戲來否認犯罪意圖的手法來轉移我的注意力時,
就發言指出其意圖(不為官司準備,卻轉而玩起文字遊戲轉移我的注意力,同時藉文字遊戲來否認犯罪意圖),
在我發言指出其意圖後,他又照著我所寫出的他的畏罪模式"不為官司準備,卻轉而玩起文字遊戲轉移我的注意力,同時藉文字遊戲來否認犯罪意圖",再度把這模式執行了一遍(文字遊戲),
所以我所指控的(就是我所設的陷阱),再度獲得驗證!!!
你要反駁就舉證啊

你到現在還不明白是你自己以自己的"一般常識",來扭曲/誤解別人的"法學專業",
連我寫的明明白白的白紙黑字你都還敢明目張膽的狡辯,
我連"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究員湯儒彥的論文:通行權、路權與道路使用正當性"都已經引用來給你看了,配合我那麼多...

如果我說,把工人跟機具搞混是我故意放的餌,你信嗎?
所以別再說設陷阱這種騙三歲小孩的理由了,好嗎?
錯了就認錯,別再硬拗很難嗎?

如果你還想討論路權問題,歡迎回到原討論串,我陪你跳針也沒問題
這串的主題不適合

在這裡,你對”技正小時候沒扶老太太過馬路”這句話到底是「訴求」還是「駁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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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7-29, 08:58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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