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好奇GOOGLE一下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告完,然後呢???
對方的行為很討厭沒錯,但是社會現實是這樣的
還沒入住就產生嫌隙,從此鄰居關係打壞,變成彼此眼中的惡鄰居,以後還可能因此造成更多問題


誠心建議,算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8-07-26, 05:14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鋼蛋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