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rbu
Amateur Member
 
arb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在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或禁止高污染車輛使用部分,環保署目前規劃分兩階段實施:
( 一 )109年起,1~3期柴油車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須符合4期標準( 95年10月1日實施 )。
( 二 )112年起,1~4期車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須符合5期標準( 101年1月1日實施 )。
( 三 )車輛車況經原廠保養廠確認沒有不當擅調或改裝等情事,馬力因自然劣化未達標準者,只要黑煙符合規範,仍可進出空氣品質維護區。
有關民眾關切加嚴舊車排氣標準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疑義,大法官已有解釋,基於促進公共利益從而制定較嚴格環保...


下面這段是我查到的修法內容
"將八十八年六月前出廠之柴油車輛或二行程機車認定為第一款所稱特定汽車,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或限制其進入的時段。"

這種修法也是讓人跳腳的地方. 就算車輛符合要求的排汽標準似乎也沒辦法進入空品區. 我的理解有錯請糾正.
舊 2018-07-26, 09:13 A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b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