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cott1028
Master Member
 
scott102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北部
文章: 1,636
引用:
作者blueck
剛剛看到你的案例,你可能漏了一審與二審的差異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B7%AE%E5%88%A5

二審逆轉一審的案例很多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80%86%E8%BD%89

無單據的情況下要求和解金,太高的話是我不會和解。


其實我認為這種事是看法官

車禍肇責雖然都兩個驗證單位都判對方未依號誌行駛是主因

但因提告者是以過失傷害為案

刑事案件雖然通常是無罪推論

但因台灣法官為人治

並非法治

法官認為你有過失就是有罪

如果爭到底可能會被判有罪但罰金不多

只是有罪的這個名詞讓大家都怕了

不怕的話通常是告到底反正來互相傷害

舊 2018-07-23, 11:13 A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ott102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