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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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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嗶雞
是的大哥,你當然沒說政府非延續性,是我說的!
所以我說當下當家管理者,也就是"有判決說高雄市政府不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沒違背吧?
然而你PO判決書上的當下(當時)公務員責任,也是法院的白紙黑字沒錯`我當然沒話說!
不然....我還能說什麼?
假如假如埋管當時的當家者`白賊義又回鍋選市長`又不小心選中`又很剛巧是他任內爆,
那我這假如沒問題的話...當然不可否認還是當時公務員的錯,但他也是爆了當下當家的,
無法歸咎當年當時公務員就可以算了,還是要他(政府)負責吧!

但法院判決也是真真實實如你的意思,錯在當時的公務員,這點我真的無話可說....

願意給個面子的話,就接受小弟說話不夠嚴謹`跟你道歉

不然再談下去,真的不是這個版塊能夠允許的.....可以嗎?

說真的,跟我道歉幹嘛?

我又不是玩弄政府延續性手法的受害者,不是嗎?
舊 2018-07-22, 03:29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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