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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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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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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pompom
正確的 收工時 一樣要有人在後方 以發光棒 指揮警示。
引用:
作者真象
1.聯絡行控中心小港端,旗津端作業人員就待命位置,請行控中心聯絡交管人員管制兩端所有車輛。
2.同時擺設兩端交維措施,等兩端都擺放完成聯絡我,我再通知行控中心交維措施及改道標誌都就定位,請行控中心撤回交管人員。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
今天萬一是有車輛忽然拋錨該怎麼辦?一切都是拋錨車輛的錯?

不該忽然停在路中間?
或是沒有及時擺放警示牌?

還是不該沒有事先預知車輛會拋錨?

那反過來說,事前已經知道車況有問題卻飆車的傢伙該怎麼算?
舊 2018-07-19, 04:17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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